也谈远程教育立法

上一篇 / 下一篇  2006-07-18 20:04:23 / 天气: 晴朗 / 心情: 高兴 / 个人分类:前沿话题|On the spots|

其实远程教育的立法一直没有被遗忘,所谓遗忘只是是呼吁的声音太小,或者到了危机和转机的时候才想到立法是解决问题的根本。远程教育发展一日千里,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,存在的争议和受到社会的质疑声音始终没有间断。现在电大和网院机构正在艰苦的转型,政策立法和机制体制建设是其机制建设、上层建筑建设努力的表现。这也是远程教育机构在寻求合法性,法律上的办学依据,也是其自身危机感的表现(生源的竞争,办学空间和办学政策的竞争)。
远程教育的发展具有很大特殊性,近20年来受到各国政府的关注和追捧,有其内在的政治决策基础(丁兴富,远程教育发展的动力基础理论)。社会发展需要更多能够快速更新的人力资源,远程教育的技术手段、时空灵活的学习方式、巨大的规模效益几乎成为各国政府的不二之选。而远程教育的健康发展则是需要取得只有政府才可调动的资源:发送平台与网络建设,办学资格认定,投资和管理等。立法和政策成为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。我国的传统和国情决定了选择政策而不是立法。

呼吁立法是好事情,值得肯定和支持;但是如何立法保证其健康发展,引导和发挥其应有作用,如何惠及学生,如何输出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,如何依法办学,激发办学机构的积极性,是立法的基本出发点。立法当促进其健康发展,有利于宏观引导和管理,有利于整个国家发展。

当然,立法远程教育立法不仅仅解决办学自主权的问题,也需要考虑如何实现社会对其运行的监控。据说,很多网络学院富得流油,而真正看到的学习中心、学习支持却比较有限,投入严重不足。举个最明显的例子,学习中心辅导教师的配备就非常不足。且不说普通高兴本科评估13-16:1的生师比,基本是英国开放大学的25:1也是远远不够,很多机构达到数百比一,教师如何对学生提供个性化的、灵活的学习支持?如何提升其素质和能力?有人尖锐的指出,某些机构成为文凭贩卖的代名词,只知道收费和发文凭,而忘了教育的使命。国外网络教育机构每年是需要向社会发布其年度财政报告的,接受社会监督,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收入情况是相对透明的;而反观我们,哪一家网院的财政运行不是借口机构秘密并不公开,个中奥妙他们自然心中清楚。


值得欣慰的是,远程教育立法的声音开始响亮起来。王一兵先生提出的对策包括了多方面,各有侧重,确定其办学的法律资格,提升其办学层次(研究生和本科),办出特色(混合式学习,终身教育体系),整合内部系统,一个扭转局势的“领袖式”校长。在学术研究方面,华南师大丁新教授指导其博士生于2005年完成了远程教育立法的比较研究。立法是生存之道,发展之道,通过建立终身教育法,保障远程教育一个光明的未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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